五
血汗钱
剩七元
行贿罪
2010年8月31日,卢秋艳被押到了怀柔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席上。直到李林喊出“押她去卖身偿还血汗钱”时,一向矜持坦然的卢秋艳当场差点晕了过去。缓了好一阵之后,卢秋艳哀求法官说:“我心里哆嗦!”
就在法警把卢秋艳带出法庭时,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林大喊一声:“卢秋艳你可别死了!你死了我的钱没法要了!”
2010年9月10日,怀柔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卢秋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李林165万元。一审判决后,卢秋艳没有上诉,已开始在监狱服刑。
而身无分文的李林连全家吃饭都成了问题,只能待在卢秋艳空空如也的家里,等待法院的执行款。令李林欲哭无泪的是,大部分款项和实物都已经被卢秋艳挥霍一空或转移到不为人知的地方。2010年10月13日,在他申请执行卢秋艳的财产时,他拿到的第一笔冻结卢秋艳在工商银行的款项是人民币7元。而在卢秋艳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加起来,也不过区区1万元。而这1万元还要李林和内蒙古宁城那个女老板等人按比例分配。
李林、彭明几个老板损失了钱财懊悔不已。其实,作为这起诈骗案的被害人,或许他们还应该庆幸,如果卢秋艳真把他们的钱和礼品送给了所谓的高官,那么他们不仅鸡飞蛋打,还构成行贿罪,也会有牢狱之灾。
而卢秋艳所营造的“气场”,完全是她精心伪装出来的,所谓的高干子女手眼通天、神通广大,只不过是把他们想象成特权阶层而加以盲目崇拜。其实,哪里有什么神人?所谓神人,那只是个传说。(除卢秋艳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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