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打着文化传播公司的幌子,以替人做整体形象设计、形象包装和帮忙做厂商形象代理人为诱饵,骗取60余名被害人共5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90%以上被害人为女性。近日,潜逃在外近5年的“公司总监”林月落入法网,被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逛街“巧遇”星探
小李是某公司职员,2006年5月在南京路步行街逛街时,突然被一名年轻男子拦住。对方上来就直接表明是上海碧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雇佣的星探,专门寻觅容貌身材姣好、气质上佳的女性,可以让她们拍广告、当演员,实现明星梦。
为了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的星探,这名男子还邀请小李去公司看一看。经不住他的一再忽悠,小李跟随这名男子来到位于福建中路的碧剑公司。一番简单交谈后,面试的高经理就当场表示,小李条件很好,很符合他们的要求,建议先拍一组明星艺术照,同时收取了698元的材料制作费。
几天后,碧剑公司通知小李明星照已制作完毕,再次邀其到公司面谈。虽然心里有点犹豫,但看到正规的营业执照和台上摆着的成功包装案例,特别是对方天花乱坠的描述,小李最终与碧剑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委托合同”,由碧剑公司负责向影视、广告公司等媒体机构作形象推广。之后,碧剑公司陆续以推广费、包装费等为由,向她骗取了1万余元。其他60余人被骗经历大多如出一辙。
用的都是假名
这名高经理正是林月。根据林月的交代,2006年3月,她受朋友王某(碧剑公司法人代表,已判刑)之邀,来上海帮忙管理这家文化传媒公司,职位是公司总监办总监。其他还有演艺部经理、拓展部经理等,也都是两人的朋友。至于怎么摇身变成“高经理”的,林月说,公司从上到下包括老板在内,用的都是艺名,其实就是假名。
碧剑公司开张后,招了很多“星探”。这些“星探”平时在南京路步行街和福州路书城附近拉客户,拉到后就带到公司交给林月等人来做生意。所谓“做生意”,主要还是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因为按照约定,一旦签订合约就必须支付碧剑公司3800元至4800元不等的“形象代理推广费”。这也等于是套住了客户,忽悠他们以后继续往里面砸钱。
林月说,每签一名客户,包括星探在内就会有20%-40%不同比例的提成。至于碧剑公司究竟是否履行过合约,林月坦白,没有一名签约客户正式参加过广告拍摄或影视剧拍摄,碧剑公司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渠道。有时他们也会通知一些客户来公司参加试拍,给几百元钱,但这只是给签约客户的一种安慰而已。碧剑公司从注册到关闭仅半年多,当客户生疑举报后,王某和林月等人变换手机号码,将合同、单据等全部销毁,卷款潜逃。
受骗多为女性
60余名受害人中,90%以上为女性,碧剑公司平均每月能“坑”到近10万元,这不得不“归功”于王、林等人不断冒出的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拍摄照片费、资料制作费、委托推广定金、推广服务费、广告试拍费、MTV制作费、宣传费、交通费、风险保证金、违约责任金,甚至连60元一对的假睫毛费用也不放过。受害者少则被骗数千元,多则被骗上万余元。
仔细推敲,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接二连三让人落入圈套,而受害者能够及时报警的更是寥寥无几,原因还在于犯罪分子抓住了这些女性不切实际追逐明星梦、模特梦的心理。( 通讯员 黄检 本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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