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象山公安分局平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在桂林市瓦窑口广场上有卖淫嫖娼现象,群众意见很大。平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暗中调查。8月14日晚上,民警兵分两路将4名卖淫嫖娼人员抓获,意外发现两名“卖淫女”系男扮女装,其中一名男子庾某先前曾被警方抓获处理过。8月15日,庾某等4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15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山派出所一办公室内,看到两名长发披肩、身穿裙子的人,如果不知道内情,还以为是两名女子。民警告诉记者,这两个人都是男扮女装,一名姓蒋,35岁,湖南人;另一名姓庾,46岁,灵川县人。今年3月30日晚上,庾某曾因涉嫌卖淫被警方抓获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平山派出所所长刘军介绍,8月14日晚上,民警来到瓦窑口广场暗访调查时,一名站在树下的“卖淫女”还向便衣民警招手。后来,“卖淫女”发现了一年轻小伙子就转移了目标。“卖淫女”跟小伙子谈好后,就来到同心路的漓江边从事违法行为。民警暗中跟踪而至,将男扮女装的蒋某和嫖客周某当场抓获。另外,另一组民警跟踪庾某来到国家山半山腰,将庾某和嫖客杨某抓获带回派出所处理。
像蒋某和庾某这样的男性“卖淫者”,警方如何处理呢?刘军向记者介绍,根据《治安处罚法》的司法解释,以获取金钱、财物为交易的性行为,不管是异性之间还是同性之间,都属违法行为,警方同样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对男性“卖淫者”进行行政拘留。
15日,蒋某、庾某及两名嫖客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庾某系再犯,平山派出所准备上报给予庾某劳动教养处罚。(南国早报 邓振福 王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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