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残旧,被ATM机拒存,盛怒之下,倒水入机搞破坏。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近日一男子因损坏ATM机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今年25岁的湖北男子李某,与妻子来穗开网店。2011年3月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他携带妻子的银行卡到广州市站南路附近一间银行的ATM机存款,以还信用卡欠账。
存款过程中,几张百元纸币在该ATM机老被拒存,李某盛怒之下,将随身携带的一瓶饮料倒进ATM机的进钞口,导致该ATM机损坏。
第二天,银行报案。通过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5月31日在其广州住处将李某抓获。
经司法鉴定,损坏的ATM机配件共价值人民币89502元,但重修该机远不止9万元。最后李某赔偿了银行13万余元。
近日,越秀区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林霞虹 黄舒娴 越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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