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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初中女生结识社会不良青年成惯偷

2011年08月16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河池8月16日电 (吴镇全 蒋勇)广西河池宜州市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女生在结识一群社会不良小青年后,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和网吧,日常开销随之增大的她最终发展成为惯偷。8月15日,宜州警方侦破了这名女生犯下的一系列盗窃案件,已核实的手机、游戏机和MP3等财物被盗案件17起,涉案价值约3000余元人民币。

  警方介绍,8月14日晚8时许,宜州市庆远镇一中年男子将一名年仅13岁的小女孩带到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该女孩是其外甥女小月(化名),为宜州市某校初二年级学生。今年以来,由于小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并于7月27日晚在其家盗窃其的一部手机和808元现金,经家长和学校多方教育无效,现决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陪同将小月送到派出所的还有小月的母亲。

  由于小月属未成年人,民警在其家属同场的情况下对小月进行初步讯问。经民警的一番思想工作后,小月如实交代了自今年以来,共盗窃他人手机等财物约20次左右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警方调查,现年13岁的小月本是一名好学生,其家庭经济条件宽裕、结构健全,但自去年寒假以来,由于家长监管不力,小月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小青年,于是整天跟一帮小青年混在一起,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和网吧,日常开销也随之增大。为满足开销,小月于今年1月下旬第一次在同学家中盗窃一台PSP游戏机,后以60元的低价销赃挥霍。

  今年开学以来,小月更是无心学业,多次在学校的教室、宿舍里和同学、亲朋好友家中盗窃手机等财物,作案约20次,共盗得手机11部、游戏机、MP3、学习机、小音箱和电风扇共6件、人民币现金918元,涉案价值约3000余元,销赃所获赃款300多元。

  今年4月间,小月即在学校盗窃学生手机7次,其中2次被老师查获,虽经学校和家长多方教育,但小月始终没有悔改表现,而是继续去到哪里便偷到哪里,最终家长无奈之下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鉴于小月尚属未成年人,且系年仅13岁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警方经对小月进行多方教育后,召集其家长和学校老师,三方共同探讨和研究教育挽救小月的方法与措施,后由家长和学校将其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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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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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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