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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在私人诊所痛失爱子 "接生婆"获刑10年

2011年08月16日 17: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7岁的张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生下了儿子,然而,出生时男婴窒息,没有得到及时抢救死亡了。由于涉嫌非法行医罪,“接生婆”常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十年。

  据常某供述,2007年2月,她与丈夫来京打工,丈夫在昌平做临时工,常某便在自己租住的屋子里开起了诊所。虽然她的诊所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己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但还是偷偷摸摸地开了半年。

  同年7月25日晚上,一名男子敲开了诊所的门,他一面搀进来一个孕妇,一面要求常某接生。这个孕妇,便是张女士。常某看了看张女士的情况,便开始接生。不久,一个男婴顺利地生了下来。然而,这个男孩并不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号啕大哭,常某这才意识到婴儿窒息了,常某先是给孩子打了几针强心针,见没什么起色,又做了一会人工呼吸,一通折腾下来,孩子总算恢复了一些。但没过多久,孩子的哭声又变得微弱起来,常某意识到自己力不能及,赶忙叫了救护车,这时,回家报喜的父亲也回到了诊所,他抱起孩子打车赶往了医院。当男婴送到的时候,医生立即给他做了紧急抢救,但是已经晚了。经过对男婴做全面的检查发现,男婴脑部有损伤,并且患有先天的肺部疾病。给男婴做抢救的医生认为,像男婴这种情况,如果在他出生后2、3分钟内能做及时的处理,就有可能抢救过来。常某第二天便匆匆搬了家。时隔四年,在逃的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承认了常某非法行医的事实,但辩称,被害人张女士是高龄产妇,婴儿本身就存在先天疾病,即便婴儿在医院出生孩子依然会出现窒息的可能;被告人常某是初犯,且被抓获后悔罪态度良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常某也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进行诊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常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菁菁 陈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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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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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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