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偷喝饮料,30岁的杨女士遭超市保安队长周洋强迫脱衣搜身。昨天,海淀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周洋有期徒刑2年。
去年9月22日17时许,周洋在海淀区北洼路物美超市保卫部办公室内,因杨女士偷喝了超市饮料而强行翻看杨女士随身携带的包,还强迫杨女士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用橡胶棍殴打杨女士胸部、腿部,致其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周洋作案后,接到电话通知,于9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周洋家属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11500元,杨女士遂撤回对周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周洋。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洋以殴打、胁迫等手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鉴于周洋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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