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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见义勇为水库救人牺牲 父亲四年后索赔

2011年08月17日 08:5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16日,中元节刚过不久,石先生一家愈发思念4年前因为见义勇为牺牲的儿子石耀锦。近日,他从报纸上得知,广西每位公民都有一份见义勇为保险,今年累计最高赔付达到30万余元。他想知道,4年前的那份保险,还有效吗?

  2007年10月1日中午,石耀锦与同伴到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玉洞村一水库游玩,下水游泳的同伴小黄呼救。石耀锦见状跳下水库救人,却因体力不支,双双沉入水中。他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于2008年被南宁市评为“邕城勇士”,2009年由良庆区政府追认为“见义勇为好公民”。

  时隔4年,石耀锦的母亲梁女士仍对儿子的离世难以释怀。8月16日,在石家,石先生捧着两本授予儿子的荣誉证书,心情十分沉重。

  他摊开一份6月10日的《南国早报》,上面写着:“2004年至2009年之间,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最高赔付为10万元。”他的儿子在2007年见义勇为牺牲了,能否获得理赔呢?

  8月17日,记者来到良庆区综治办,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之前没办理过见义勇为公民的保险,对理赔一事很陌生。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义基会)的秘书长古忠诚。他表示,从2004年至2009年之间,广西为因见义勇为意外身故、伤害的公民(包括外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保,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但保险是按年度来购买的,2007年发生的事情,理应在当年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在已经过去了4年,如果严格地按照合同办事,已故的石耀锦错过了理赔。但他表示,会尽力与保险公司沟通,看能不能特事特办。他补充说,像石耀锦这样的未成年人,仍处在需要成年人保护的范围内,不提倡青少年见义勇为。

  据了解,今年的见义勇为不记名投保最高理赔额达到了30.08万元。需要提醒的是,这份保单从2011年3月21日凌晨生效,至2012年3月20日凌晨到期。也就是说,如果公民在这段时间内因见义勇为受伤害,应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索赔。

  那么,见义勇为公民或其家属该如何索赔呢?其原理大致和汽车保险索赔相同,但在索赔方式上有所不同。汽车索赔是保险公司直接到现场拍照、交警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快速理赔。

  由于很多人弄不清楚哪些行为是见义勇为,不可能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另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像汽车发生碰撞那样容易认定,而是需要多部门认定。因此,在提出索赔时,应先到辖区进行认定——如果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应到辖区派出所盖章;如果是抗洪救灾、舍己救人的,应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有了这些第一手的认定资料后,再交至县、城区综治办审查,逐层递交给市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治区综治办。走完这些程序,才完成审查,需要耗时1至2个月。随后,再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赔付申请表递交给保险公司,报至北京总部进行审核,约1个月可完成。

  目前,良庆区综治办表示,将积极帮助石先生递交资料,申请索赔。 (南国早报 宋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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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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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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