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佛山、深圳等地检察院采访了解到,社会接纳程度低已经成为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
如果轻微犯罪的在校生能够继续留在学校读书;如果已经工作的未成年人犯了轻微罪行能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者能找到新的工作,他们可能还有机会继续自己的梦想。接受采访的检察官们表示,希望全社会都能宽容那些偶然犯罪、轻微犯罪的孩子们,给他们改正的机会。
-案例剖析
未成年犯再犯罪主因:社会接纳程度低
问题
在校犯罪学生
一旦辍学难回正轨
几个月前,李文华入狱。几年前,读高中的他因为屡次劫掠同学的现金、手机,虽未被检察机关起诉,但犯罪记录被公安机关录入档案,并被学校开除。没有学历、身存污点,他又回到了原来的社会圈,多次恶劣违法。
像李文华这样的青年人并不少,他们的经历让检察官们感到惋惜。
“这两年,对于那些轻微犯、偶犯,省检察院在转变办案观念,争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坚决不诉,尽量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在轻缓处理、考察帮教、督促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介绍。
但是,对一个未成年犯采取非监禁刑的同时,需要社会构筑起一个帮助犯罪孩子重新找回生活自信的帮教网络。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学校的教育尤为重要。
笔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推行《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使用办法》,要求公诉部门人员组成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小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张萍告诉笔者,无论是家访还是去学校与老师沟通他们都身着便服,不透露身份,同时也要求老师、家长对孩子的前科保密。
“我们最担心的是学校知道孩子的犯罪情况后会开除他们,他们一旦不能读书流入社会,帮教起来就很难了。”张萍说。张萍所在的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检控室总是在千方百计地不让犯有轻微犯罪的学生辍学,争取让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不离开学校,再争取不诉的资格,随后再慢慢建立起检察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体系。
张萍坦言,作为主要法律监督部门,检察院希望能够在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权益上尽责,但帮教已犯罪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大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介入。
问题
未成年轻微犯
无处就业流入社会
去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被告人刘鹏等人在佛山市禅城区某超市上班时认为邓方伙同他人盗窃超市奶粉,于是将其追回并带到超市的仓库内追问。期间,被告人刘鹏和邓小明、陈小坚等9名员工用拳脚、铁棍轮流对被害人邓方实施殴打,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并当场昏迷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打人的邓小明和陈小坚是未成年人,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邓小明和陈小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随后,未检科公诉人对两人开展了判后帮教。未检科检察官积极联系超市,希望能给两人就业的机会,得到了超市的同意,两人充满感激地再就业。至今,未检科坚持对两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释放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因该案产生的情绪困扰和社会不适应行为。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副科长汪玲坦言,像邓小明、陈小坚这样幸运的人实在是少数。很多人因为有犯罪记录再难重新找到工作,于是流入社会,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如果仅是轻微犯罪、偶犯的话,我们希望原单位能够容纳他们,因为有组织就好帮教。”汪玲说。
为此,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实施“彩虹计划”,成立以不捕、不诉、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队员的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计划启动至今共吸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队员46名,经过两年来的帮教,彩虹队员均无重新犯罪现象,有21人重新返回校园,20人找到工作。
对于再就业的问题,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也做了相关的探索。张萍坦言,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接收这些犯过罪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