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孩子被影视公司看中,我们邀请他参加一部电影的拍摄,并希望他接拍广告,但在此之前您需要支付一笔费用……”最近,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24岁女子李琳假冒“星探”骗取8名家长近12万元财物,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0多岁的黄女士家境富裕,一心想把一对14岁的双胞胎儿子培养成才,不惜重金让孩子参加各种兴趣班。今年1月,李琳从培训班处获知黄女士的联系方式,就打电话给她,自称是颖嫣影视公司工作人员,邀请黄女士的双胞胎儿子参加电影《风筝的微笑》拍摄。
黄女士非常高兴,立即带孩子去签订了一份项目摄制合约,还参加了为期4天的拍摄活动。黄女士很信任李琳,希望借助她的关系网让儿子 “打入演艺圈”。很快,李琳又表示有一个拍广告的机会,但是要给中间人送礼物。见面那天,黄女士慷慨地在恒隆广场宝格丽专柜购买了一枚价值8500元的戒指,委托李琳送给“中间人”,李琳还向她索取“服装押金”、“中间人好处费”共1.2万元。
2月15日,李琳打电话给黄女士,告知因拍广告开新闻发布会,公司送给黄女士一只“LV”包,参加发布会所购服装也可以报销。黄女士于是在恒隆广场买了多件衣物和鞋子,花费5000余元,黄女士“垫付”所有钱款后,李琳也拿走几件衣物。当晚,黄女士回家细看发现获赠的“LV”包是假货。此后李琳用类似手法,多次骗黄女士去商场买衣服,自己也从中得好处,还让对方为自己办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美发卡。
就这样,黄女士损失现金2万余元、服装费近5万元,李琳终于给了她一张银行卡,谎称里面有8万元给她报销“置装费”。但黄女士到ATM机取现才发现此卡无法使用,再次联系李琳却发现她已人间蒸发。黄女士这才意识到受骗上当。
经警方侦查,受骗者远不止黄女士一人,还有其他7位家长,他们总共损失近12万元。他们中的好几个人都蒙在鼓里,一直没有报警,直到警方找上门才恍然大悟。
实施诈骗的李琳年仅24岁,高中毕业后曾在一家影视艺术进修学校工作,学校接到拍摄业务,她就负责联系、面试学校小学员,然后再推荐给剧组。去年12月,她加入新成立的颖嫣影视公司,因为有相关经验,被指派接待来面试的孩子和家长,因而结识了许多家长,取得了他们的信任。
李琳交代,所谓拍摄合同、好处费、置装费等都是她虚构的谎言,这些孩子也根本没有进入演艺圈的可能,她诈骗家长的钱财用于吸毒和吃喝玩乐,很快就将近12万元挥霍殆尽。在她看来,这些受害家长的共同点就是家境比较好、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代价。颖嫣影视公司表示,李琳不仅骗取了家长的钱财,也将剧组委托她付给公司的费用卷走了。(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房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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