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高某不幸误进“黑店”,老板三次为其安排女服务员,欲以色情引诱高某以获取钱财,均遭到拒绝,一怒之下,竟将高某暴打一顿并抢走2000多元钱,还威逼其写“伪证证明”。近日,瑶海区检察院就费某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入住黑店受骚扰
2000年10月10日中午11时许,途经合肥的高某投宿于新站广场附近的一家旅馆,入住后,高某草草吃了午饭便回房休息了。
大约下午2点30分,正躺在床上看报的高某,见一名20岁左右女青年走了进来,并自我介绍是对面茶楼的小姐,问其是否需要服务,高某当即表示不需要。待茶楼小姐一走,旅馆老板娘便进来将高某一批:“你胆子真小,比你身份高的人都经常来我们这里要求这样的服务。”话刚说完,又一女青年进入屋内,朝着高某腿上就是一坐,见此情形,高某连忙谎称自己有严重的肺结核,可对方依旧不依不饶,无奈之下,高某只好掏出20元钱将其请走。为防止再生事端,高某决定离开这里,谁料又来了一个18岁的女孩,进来就欲关门,高某见状赶忙阻止,将门拽开并欲将其赶走,女孩见高某态度坚决,已知无果,遂转身下楼。经历了前三次的“艳遇”,高某早已无心休息,打算以最快的速度离开这是非之地。
被诬强奸遭暴打
不料,房门再次被打开,高某无奈地看向门口,见是两名男子,心放下一半了,但对方的一句话又让高某刚放下的心重新提起。其中一男子声称自己是店里的老板,并说高某强奸了店里的服务员,要求对其实施罚钱,并威逼高某写下强奸字据。
听到这里,高某已知对方为钱而来,当即拒绝,不料竟招来对方一顿暴打,脸上也挨了两巴掌。年过四旬的高某还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心想对方如此不讲理,一旦硬来自己肯定吃亏,无奈之下,按其要求写下某年某月强奸该店女服务员,同意私了并付2000元的字据,随后被对方抢走2100元现金及两条香烟。
十年后抓获老板
钱也被抢了,人也被打了,对方却迟迟不放高某离开,直至晚上5点50分时,高某才在对方的监控下上了火车,离开后高某第一件事便是报警,因为此次原本是要去北京给表弟送3万元流动资金,为了不影响高某办事,警方给高某留下联系电话,并许诺等高某回来后定将处理此事。
事后经审讯,该店女服务员还一口咬定:“高某欲强奸自己,自己不从还大喊‘非礼、强奸’,自己在反抗挣扎中手还被水烫伤了,并出示被烫伤的手,之后老板娘听到喊声才将我从魔掌中救走,为此高某还付给自己20元钱,打算掩盖此事。”
警方对其进行一番教育,该女服务员才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说是老板娘让自己利用色相骗钱,高某为了打发自己走才付了20元钱,至于手上的伤,是因为先前和别人打架烫的。
当警方问其老板娘储某,为什么想利用色相诱骗高某时,储某回答:因为生意难做,加上通过高某的入住时登记,发现其是个村官,又出门在外,身上肯定带钱了,于是就想骗高某的钱,不想对方不买账,一气之下才让丈夫费某和好友严某教训了高某,抢走其2100元现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0年10月15日将老板娘储某抓获,事后严某也于同年11月9日投案自首,二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老板费某却选择了逃亡。2011年6月2日,费某在自己开的棋牌室内被抓。(丁诉 杨阳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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