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工作,被骗至传销窝点,在伺机逃跑时,遭到传销团伙的围堵和纠缠,情急之下,小伙子把一名传销人捅死,这名辽宁的小伙子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昨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0年5月23日下午,传销人员曹某某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22岁的辽宁小伙赵某某从沈阳诱骗至安徽宿州市。当晚传销人员张某某、黄某等人反锁房门,阻止并纠缠赵某某,在司机逃跑时遭到围堵。赵急于脱身,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张某某、黄某刺伤。张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对于这起特别的案件,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某某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构成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法院判决,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104854.5元。 (安徽商报 曹杰 魏劲松 吴尚 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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