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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街头悬赏2万寻肇事车 警方称不会影响破案

2011年08月19日 10:4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母子街头悬赏2万寻肇事车警方称不会影响破案
不时有人围观母子街头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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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称民间悬赏法无禁止,最好在征得办案单位的同意下实施;是否悬赏不影响破案力度

  昨日上午,在郑州市郑汴路长城康桥广场前,一对母子在马路边拉开悬赏公告条幅,称愿意出两万元钱“购买”肇事逃逸车的信息。

  现场,悬挂条幅的14岁男孩戚玉佳和他的母亲正向路人和出租车司机发放矿泉水和一张“悬赏公告”。戚玉佳说,他的父亲在这附近出了车祸,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而他的父亲仍处于昏迷状态,他无奈上街“乞讨”,希望能够得到有关肇事车辆的线索。他说,如果目击证人愿意帮助他们,他的家人愿意拿出2万元酬谢。

  据其介绍,今年8月1日晚,父亲戚明锋未带手机只身出门,之后几天一直没有消息。家人联系了亲戚、朋友,也报了警,始终没有音信。直到8月10日,郑州市同济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来到戚明锋家,拿出两张戚明锋受伤躺在医院的照片让他和家人辨认,才知道年8月1日晚9时许,父亲在郑汴路长城康桥广场前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医院方面称,戚明锋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只说出了自己的名字,之后便昏迷不醒。医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才找到戚明锋的家。

  “我爸爸头部颅脑开裂,左肩粉碎性骨折,腰部、腿部也有多处受伤……”现场,戚玉佳哽咽着向路人“乞讨”线索,同时和母亲一起高举手机号码13461339068,希望有知道线索的人能够与他联系。

  据了解,由于车祸发生在晚上,且当日天气不好,街头的视频监控资料并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目前,戚明锋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此案警方还在调查中。

  各方热议民间悬赏

  公安:

  是否悬赏不影响破案力度

  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华列兵表示,民间悬赏行为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所以公安机关也不会禁止该行为。但是悬赏行为人在发布悬赏公告之前最好事先与办案单位沟通,在征得办案单位的同意和支持下,双方相互配合,会更有利于案件的办理。

  华列兵还说,不论当事人是否进行悬赏,都不会影响办案单位的破案力度。

  市民:

  “本是公安机关的事”

  在现场,不少路人接过母子俩递来的悬赏公告时不由得摇起了头。“悬赏人作为车祸受害人的家属,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破案是公安机关应该做的。现在受害人家属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还要再拿出重金悬赏,损失岂不更大?”市民袁女士很同情戚家的遭遇,她认为,这些事情应由公安侦查人员承担起来,“毕竟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

  律师:

  民间悬赏属要约行为

  悬赏征线索并不鲜见,这样的悬赏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报法律顾问、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认为,戚玉佳散发的悬赏公告中比较具体地说明了事件的整个经过,并表示对能够提供肇事车车牌号或重要线索并协助警方破案者,受害人家属承诺给予2万元的酬谢。像这样内容清楚明确的悬赏公告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行为。悬赏公告一旦发布,公告人与完成公告事项的行为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合同关系,这是一种合法行为。

  救济依赖金钱诱惑,

  “悬赏”应受法律约束

  一些有能力搞悬赏的民间人士、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开始自寻介入案件的方式,以达到促进事情解决的目的。有法律人士表示,悬赏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悬赏所仰仗的并非是法律的权威而是金钱的诱惑,因此,这种救济方式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任意性,既不稳固更不可靠。

  也有人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或提供线索,甚至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些情况都需要防微杜渐。

  法律人士表示,民间悬赏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应该制度化,包括悬赏内容的拟定、悬赏发布的形式和途径等都应该有所约束,否则,容易引发纠纷。(河南法制报 记者张杰实习生徐军玲/文记者宁晓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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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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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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