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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的目标已经提出7年,如何“依法执政”却存在诸多模糊地带。
中共湖南省委的探索颇具意义,值得密切关注
法律科班出身的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提出的“法治湖南”理念,在逾一年的酝酿与探索之后,其纲要浮出水面。
2011年7月26日,中共湖南省委在九届十三次全会上审议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份《纲要》力图在湖南“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予以肯定,“这意味着执政党从依法行政迈向对依法执政的探索,很了不得,这是一个飞跃。”
引人关注的是,在周强提出“四个湖南”(绿色湖南、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和法治湖南)后,“法治湖南”获得优先考虑。在内部会议上,周强亦谈及此种安排的原因,认为“法治湖南”是其他“三个湖南”的保障。
国内首部“法治”纲要
从公开的文本来看,《纲要》主要包括三大块内容,其中总论方面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提出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即通过十年时间使“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核心部分则是第二大块。非常细致地提出“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内容包括在内。
值得关注的是,《纲要》不仅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亦提出推进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以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此外,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也被写进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1999年修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至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同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三大目标(其余两大目标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被提出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被写入党的决议。
这次会议上,包括“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制度被提出来。
应松年认为,中央的部署具有战略性和宏观性的特点,但对具体工作如何做,仍需要可行的实践与探索。这种背景下,湖南出台《纲要》具有破冰意义。
《纲要》起草组长、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安杰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中央确定大的改革方针,为地方在此前提下进行探索奠定了基础。”
贺安杰说,这份文件的起草并无其他模式可以借鉴,起草过程中争议的问题颇多。《中国新闻周刊》获知,从去年6月周强指示湖南省委政研室着手法治湖南建设调研以来,已经先后五易其稿。
其中,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法治建设是否应当与党委依法执政、人大加强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等内容并列写入有着不同的看法。也有人并不赞同将法律服务写入纲要。
但最终,决策者认为,法治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纲要》的特点正是要将各方面内容写入以达到实现法治的目的。
周强本人对《纲要》起草亦亲自参与,不仅参加专题调研,还先后六次审阅修改《纲要》稿。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应邀参加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周强认为,对湖南来说中心任务仍然是发展,要缩小和东部地区的差距。但他强调的是,科学发展与法治并不矛盾,科学发展要用法治来保障,抓法治就是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