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可行的制度
对于湖南的探索,76岁高龄的应松年教授非常赞赏。作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几乎参加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重要的行政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应松年说,“我们讲依法行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比较一致,但依法执政到底应当包括什么、具体如何做,我们有特殊的国情,世界各国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没有基本的规则说可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强调稳妥的原因。”
这种背景下,应松年认为,湖南将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湖南分为十二大具体方面,比较具体可行。
从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来看,《纲要》提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要求“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应松年认为,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一把手专权和拍脑袋决策将得到有效的防范,重大决策出现问题的几率将大为降低。
《纲要》亦在党务公开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探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几年中纪委、中组部一直在推动党务公开,除中央试点外,亦有地方主动推进此项工作。湖南通过《纲要》进行系统的细化,亮点非常突出。
与其他地方细化权力清单等举措不一样的是,《纲要》从基本原则上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应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
“我们谈法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党和政府的信息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搞出来了,现在要求除了党和国家秘密之外都应当公开,确立这个原则很了不得。”应松年说。
在王锡锌看来,党务公开的核心是党委决策权的公开,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的公开,另一个是干部人事任命的公开。这二者在《纲要》中都能得到体现。
令外界关注的是,《纲要》史无前例地将“法律服务”纳入法治体系,提出要“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贺安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起草的时候,有人认为,法律服务是司法公正里面的问题,现在单列出来,基本的判断是,法律服务不只是诉讼,真正的法治社会在各个方面都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高度的法治社会却没有发达的法律服务业。”
建立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就这些制度创新,贺安杰的说法是,制度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管用。他说,《纲要》起草的目的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政府行为对社会的导向作用太重要了,我们要做的就是提供一个可预期的环境,给公众安全感。”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然而,在中国内地,这并非一个轻松的话题。2011年6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到中国考察,发现大量的企业家向外移民并转移财富。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郑永年分析道,中国现行税收制度还是有利于富人的。这些投资移民跑到国外以后,生存环境并不好,不仅面临高额征税,而且看不出其资产有什么发展和扩大,更多是纯粹消费。那么,就要思考一个问题:既然不能像在中国国内赚钱那么多,为什么还要走?
郑永年认为,从接触到的信息来看,投资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在恶化。《物权法》虽然有了,但法治理念非常差,财富一旦被地方官员盯上,再多的财富也是无力抵抗的。
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周强讲得很朴实,“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全球五百强的企业,最重视的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行不行。”
周强的讲话有其背景。据了解,2010年8月,周强到上海世博主持招商洽谈会,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排名世界前五百强的企业老总们最关心的并不是湖南的招商优惠政策,他们感兴趣的是法治湖南这个新近提出的概念。
这些老总们担心招商引资政策会不稳定,这些政策通常都由招商引资的官员拍板做出,但却极其容易因为官员的变动而改变,法律能不能保护他们的财产是他们最为着急的事情。
在上面提到的这次会议上,周强给与会人员讲了一个笑话来说明法治环境的重要性。他举例说,我们某个地方招商引资,喝起酒来什么都行,放下酒杯一切都不行。
周强也多次讲到香港为什么对全球投资者都有吸引力,最直接的一点,就是在那里创办企业的时间和投资成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事先计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比如,需要办哪些手续、手续需要办多长时间、投入生产需要多少成本等等,投资者事先都可以估算。而在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给投资者一些优惠条件,但私下的灰色成本巨大,难以估计。
在周强看来,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贺安杰坦承,法治湖南的建设包括《纲要》的出台,就是希望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
对于目标能否实现,贺安杰说,《纲要》中的制度设计都将出台具体的文件予以支撑,形成制度体系。他们接着要做的是,研究“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吉吉对通过考核机制推动官员重视法治建设表示赞赏,但她希望能设计更为管用的考核机制,“我们现在的考核中,官员们为啥都能过关,因为这个制度有缺位:第一,这里没有质询环节,群众发不出声音来;第二就是没有公示环节。公示这也是民主的表现。”
应松年则希望,自下而上的监督能够有序地建立起来,“我们的官员为什么可以不在乎公众的评价,因为他是上面提拔起来的,法治建设要重视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记者/申欣旺 白祖偕 刘双双 实习生韩朝、彭玺睿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