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夫之妇交往后,认为情人家里很有钱,遂潜入其家中盗窃,不料男主人此时回家,遂持尖刀将男主人杀害。昨日,被告人谢长利被控抢劫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考验期后三个月作案
现年42岁的谢长利,曾因强奸、盗窃三次被判刑,合计被判28年有期徒刑,2008年11月20日被假释,考验期至2010年2月25日。
考验期结束三个月后,谢长利再被指控抢劫并致人死亡。昨日上午10时许,本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谢长利于2010年5月26日13时许,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三街村赵某(男,殁年53岁)家中盗窃,被外出返回的赵某发现,谢长利即持尖刀刺切赵某胸腹部、颈部数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自称遭遇刑讯逼供
庭审时,谢长利否认此前认罪的全部供述,并称在羁押期间遭遇了警方的刑讯逼供,不过他此前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悔意。
公诉人称,他之前曾专门向市局预审总队了解过情况,2010年8月26日3时许,谢长利开始做第一次笔录,当天15时20分许就承认了犯罪过程,且其当时供述和随后指认现场都表现得主动、自然。健康检查记录,显示其入所时未现外伤。
此外,据与谢长利共同关押的多名人员证言,谢长利在聊天时称自己盗窃时恰好事主回家,就把事主杀了,但谢自信警方没有十足的证据。
“当时都是胡说,得说是杀人进来的,不然就揍你”。谢长利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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