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粤高院建立全员廉政档案 登记个人及家庭财产

2011年08月19日 2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8月19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广东高院19日称,从今年起,广东高院机关所有新进干警都要求在三个月内填写一份“秘密档案”。与一般人事档案不同的是,这份档案记录的是个人及家庭成员财产、投资、出国等16项最 “隐私”的个人信息。

  该院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称,个人财产申报一直以来的对象以处级以上法官为主,因信息申报和管理手段滞后等原因,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纸制档案保管容易,但查询、调阅、加添信息很不方便,很容易沦为‘保险柜里的档案’而打入“冷宫”;二是未将人数占多数的处以下法院干警纳入申报对象,廉政监管容易形成‘真空地带’。”

  据悉,广东高院借助信息网络技术,于2010年底在全国法院率先主导研发了第一个“干警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与该院审判管理系统相链接,申报人在个人电脑上的操作平台上进行申报、修改和提交。同时,新系统具备了廉政信息归类、检索和统计功能,档案信息管理员可以很轻松地实现电子动态管理。

  新的廉政档案系统在监察对象上范围更广,不仅覆盖了全院在编干警和直接监察对象,还将申报人的家属、子女情况也纳入监管范畴;监察项目包括干警及配偶、子女的“财产、出国(境)、投资、经营”等16大项,比上级要求还多5项,涉及的是到申报人员最“家底”、最核心的“秘密”。

  由于个人廉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该院出台有关办法,推行廉政档案信息管理专人、专机、专柜、专码制度,严格廉政信息修改、查询审批制度,要求做到永久保留查询历史记录、定期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安全。

  “为确保申报人个人廉政信息真实可靠,对于干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等情形时,可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免职及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中共广东省委纪委派驻广东高院纪检组组长贾永庆表示。(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闻育旻】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