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高占吉17岁时伙同他人抢劫杀人,逃亡9年后带孩子回家探亲时被抓。记者昨天获悉,因高占吉作案时未成年,到案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1年,高占吉随老乡金某、赵某到北京,但都没找到工作,金某遂提出抢钱买票回老家,赵某同意,17岁的高占吉也没有反对。同年2月的一天,三人在通州区华联商厦前,骗租一辆“面的”。上路后,金某、赵某持尖刀将司机杀害,将车扔弃后三人逃离北京。同年,金某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2004年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高占吉则一直潜逃。直到2010年,高占吉携子回家看望父母,才被抓获归案。
高占吉称,被抓对他来说是个解脱,多年来他一直担惊受怕,不敢使用真名,不能和女友登记结婚,也不敢回家探望父母,甚至连个电话都不敢打。儿子出生快2年了,他想带回去给父母看看,结果被抓。他说,当年自己年幼,看着两名同案杀人都吓傻了,一直没敢自首。在法院的主持下,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因此多次打电话希望法院对高占吉轻判。
法院认为,高占吉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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