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微博风生水起
今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胡集中心所原所长周文彬,在微博上“直播”到纪委自首的过程,引来众多“围观”者。“我一下子看到了这么多的博友的围观,很高兴,有你们在,我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周文彬如此评价自己的“微博自首”行为。
类似这样“高调”反腐的微博,如今随处可见。统计显示,截至8月15日,仅在新浪微博上开通的以“反腐”为名或主题的微博就接近800个。它们有的以反腐组织的形式命名,如“反腐三剑客”、“反腐工作室”、“反腐老干部”、“反腐联盟”等;有的以行业或反腐地域命名,如“地产反腐”、“河南反腐”、“福州反腐反贪”等;有的微博虽然名字中并无“反腐”字样,但在签名档中却明显表达了这方面的意思。
“微博发布文章,受到的关注极高。很多此前花很多力量解决不了的问题,放到微博上很快就有人来过问。这么好的平台不好好利用,实在太可惜。我们希望微博能够让贪官们无所遁形……”网友小陈也在工作之余开了个反腐微博,他对自己做的事情充满信心。
在这股民间浪潮冲击下,政法系统也加入了“微博反腐”队伍。去年10月,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王升经领导同意,开通了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丰都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微博。截至8月15日,该微博已有12万多名“粉丝”。该院从微博上获取的众多举报线索中,成功查实两宗,3名贪官被绳之以法,其中一人已被移送起诉。羊城晚报记者 鲁钇山 马勇
是否侵犯官员个人隐私权?
对于微博反腐,社会上有不少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冲突的问题。“挖出问题官员痛打落水狗固然痛快,但在此过程中是否涉及侵犯官员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一直在研究网络知情权、隐私权问题的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利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当试图通过网络“围观”揪出腐败官员时,可能“误伤”。
对此,也有学者认为,有关机构正当行使管理权、舆论监督权;自然人行使申诉、检举、控告权,就不应该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民和舆论监督‘松了绑’、‘撑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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