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湖北省储备局回应称私自偷卖职工住房报道不实

2011年08月21日 14:5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8日,一则题为《湖北储备局"偷房记":私自卖掉职工住房 隐瞒长达两年》的新闻将湖北储备局推上了风口浪尖。面对诸多质疑,20日,该局纪检组长曾新面对记者采访时称,"所谓被卖掉的职工住房,早在2000年就完成房改,目前房产、土地两证都在职工手上,储备局不会也根本没有私自卖掉。"

  337处徐家棚仓库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发展到现在,因武汉市城市规划要求,不再适合作为储备仓库使用。2005年,经上级批准对337处实施异地搬迁改造。2009年,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由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对337处徐家棚仓库南、北库区部分资产进行公开上市处置,经过激烈的竞价,武昌城投公司以5.53亿元的价格拍下。但处置的资产既不包括总建筑面积为21128.33平方米的职工住房,也不包括上述职工住房所占的4348.12平方米的基底土地。

  对此,储备局基建处处长黄保华向记者出示了当年的资产处置公告。在《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337处徐家棚仓库部分资产处置公告》第5条"重大事项披露"中,关于职工住房,有着明确规定,"337处处置资产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已房改职工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1128.33平方米(所占基底面积4348.12平方米,未包含在拟处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上述职工住房由受让(置换)人负责拆迁补偿,受让(置换)人须向337处索取拆迁补偿标准。" 也就是说在2009年的资产处置中,职工住房并没有被储备局卖掉,武昌城投也未因此而获得上述职工住房的产权。因此,媒体所称"湖北储备局私自卖掉职工住房"严重失实。

  至于保密条款问题,曾新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都在职工们自己手里,如果他们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可以与城投公司进行沟通,也可以选择不拆迁。所谓的保密条款,只是因为储备局属于涉密单位,在签订任何基本建设、资产处置等协议时,都会附带这个通用的保密条款。事实上该协议就存放在337处,不可能对自己的职工保密,也无法保密。(记者罗聂)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