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专家点评
记者“入戏”,关键以什么身份说话
□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 刘海明
每个行当都有各自的禁忌,新闻行业也有不少禁忌。比如说,新闻从业者不能参与报道和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事件,以免影响新闻的客观性。这个道理,和法官不能审理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一样。
微博时代,参与式报道具有了普遍性。每个在微博上传播信息的人,不论其职业是什么,在传播信息时,无疑在扮演着“记者”的角色。而微博上的原创信息,绝大多数都是发帖者参与事件进程时的见闻和感想,这显然属于典型的参与式报道。
资深媒体人士杨海鹏的“杨海鹏在上海”新浪微博受到广泛关注。他妻子的遭遇,让这位记者拿起微博当武器,向有关部门宣战。杨海鹏在微博上频繁爆料和发布言论,这是记者调查还是公民发言,关系到如何评判“杨海鹏现象”的是与非,必须有个清晰的界限。
杨海鹏承认:“昨(8月16日)接受两拨采访,最后一个,谈至凌晨三时。我希望他们不要当我是记者,而是个普通的爆料人、受害人家属。”作为爆料人的他,是以受害者亲属的身份发言。杨海鹏承认:“我的叙述,也可能有自利倾向,与所有人一样,必须用其他采访来印证,甚至否定。”
把自己的“微博战争”和自己的职业截然分开,这是杨海鹏令人钦佩的一个地方。新闻职业的高贵之处在于,揭露丑闻但不制造丑闻。当记者及其家人成为受害人时,运用自己的智慧向侵权者宣战。他使用自媒体,比如微博,既突破了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枷锁,又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当然,他所做的一切必须言责自负。如果违背事实真相,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不是不能“入戏”,关键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职务性采访报道的入戏,牢记自己的身份,谨防使自己陷入事件进程,进而失去自我;非职务性活动的“报道”,事先声明自己是以什么身份在活动,微博等自媒体的个人发言文责自负。这样,记者虽然“入戏”,但又和自己供职的媒体撇清了关系,和记者职业撇清了关系。
“杨海鹏现象”,前有来者,后有跟随者,因为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替自己维权的群体中,就包括了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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