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为了娶到小自己19岁的李菊,给了李菊几万块,双方还签了“夫妻”协议。就在要领证的时候,李菊反悔了,留下字条说宁死也不嫁老王。老王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老汉用钱拴住女友
2008年2月,67岁的老王与48岁的李菊相识,并谈起了恋爱。
李菊是个寡妇,丈夫在1991年就去世,自己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2009年,李菊的儿子叫她借点钱,于是她向老王开口借2万元。但是老王提出了条件,希望李菊给自己做妻子。李菊急用这笔钱,匆忙答应了。
8月份,老王三番五次上门让李菊还钱,李菊没钱还,老王就用502胶水封了李菊家的门锁。无奈之下,李菊同意签夫妻协议。
2009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夫妻协议。协议规定,李菊与老王领证结婚,真心实意地过好后半生;李菊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分手或离婚,否则必须要偿还借款以及其间的利息;李菊儿子的2万元借条作废。
拿钱后女友宁死不嫁
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李菊一直没有去领证,双方只是同居关系。
老王说,在这两年间,李菊从没有在他家住过整天,都是上午来中午就走,晚上来,第二天早上就走。每个月老王都会给李菊800-1000元的生活费。平时也给她买了十几套衣服,几双皮鞋。
老王又说,李菊好赌,几次吵闹着要分手,但是每次钱输了就回来找他和好。老王替她还了一万多元的赌债。 2010年6月7日,李菊说要结婚,向老王索取3万元的保证金。老王又拿了2万元给她,写了婚姻协议,希望两人领证,还给她买了一条8700元的金项链。
结果李菊拿了2万元钱和项链后,却留下了“我宁死也不愿嫁你”的字条,并扬言说“你给我几万元买我当保姆啊”,说什么也不愿与老王共同生活,走的时候还卷走了老王4500元积蓄。
老王打李菊电话,李菊要么关机,要么不接,老王当晚就报了警。警官打电话给李菊也还是无人接听。第二天早上,上门找人,李菊已经逃之夭夭了。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2010年7月22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两人当庭对质,老王说:“她和我讲要结婚,给了钱,又反悔了。”李菊辩驳:“他说的不是事实。他找我麻烦,还虐待我,我不嫁,也不可能还钱。”庭审最后,李菊愿意两年内分月归还12000元,而老王想一次性让她还清30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菊返还老王金项链一条和15000元,双方就此再无任何纠葛。(文中人物为化名)(蒋晓春 赵洁 建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