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烧烤摊点的小老板为了争抢地盘,竟纠集数十人持砍刀当街械斗,造成两死一伤。此案由于“错报”姓名,一审宣判后,又发回重审。由于重审宣判中的改判,其中的9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再次提起上诉。8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此案于2009年1月,经两次庭审,法院对纠集众人带头施暴的主犯李老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挥刀夺命的打手“张宗谦”则被判处死刑。其他打手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张宗谦”等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提审各上诉人时,“张宗谦”自揭冒名之事。省高院审理后,对该起因“报错”姓名的上诉案依法裁定发回重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主犯李老虎犯故意伤害罪,原判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死刑,打手王永谦仍被判处死刑,其他打手刑期不变。
当天庭审中,除1名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外,9被告均以犯罪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多名被告诉称:来之前并不知道要干什么,来了以后才知道,并且大都受到了李老虎的指使。对一审认定的事实部分,被告人李老虎、王永谦等人表示,在砍杀过程中,情况混乱复杂,所造成的结果并非由一个造成,因此,不能认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在打杀过程中,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记忆,对他人的行为是不可能做出正确判断的。另外,9被告表示,死亡的两人在当时所处的位置相距50米,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对两人均造成严重伤害。破碎的玻璃、啤酒瓶都可以是死亡的原因,并非只有砍刀造成,死者没做司法鉴定就下此判断,是不公平的。
案情回放
自2005年起,广场南口的小吃夜市因生意红火成为小商贩们的必争之地。2007年秋,在此经营烧烤摊点两年多的东乡人赵进华返乡收麦后,他“名下”一块5平方米的地盘被王某引荐给其外甥李金生(在逃)摆摊卖烧烤。赵进华回兰后双方开始争地盘。赵进华叫来弟弟赵进刚、朋友马福成帮忙,而王某叫来老乡李老虎助阵。2007年9月11日凌晨,李老虎纠集“张宗谦”等数10名无业人员,到赵进华的摊点闹事,混战中,赵进刚和马福成被打成重伤致死,路过此地的一名行人也被李老虎一伙砍成重伤。(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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