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社会通过摒弃“大义灭亲”,废除死刑,逐步向文明迈进时,不能忽视的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力量和温暖,否则,即便摒弃了“大义灭亲”,但“大义灭亲”背后的冷漠仍旧会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即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专家透露,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基本确定,其中包括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可能被颠覆,而这将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修改后的刑诉法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据悉,曾有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但哥哥此“大义灭亲”之举却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因为他违背了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观念。
孔子在《论语·子路》里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中国历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唐律疏议》最为典型:它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相为隐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除谋反、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西方法律对此类规定的立法基础也在于尊重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防止司法专横而伤害人们的感情。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规定,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以此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所谓“亲亲相隐”的传统,无非是为了尊重人伦,尊重人的感情,同时也是为了维持家庭这个社会最基础单元的稳定。只要不是重大危害社会的犯罪,这一点是需要延续的。换个角度看,无视亲情的“大义灭亲”,在某种意义上激起了亲人间的仇杀心理,激起了人性中最恶的东西,甚至致使犯罪者破灭了生命中最后的希望。当社会的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是最该摒弃的东西,这种摒弃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借助了人性的力量,去完成对犯罪者的救赎。
但是,在摒弃“大义灭亲”的同时,就更要重视亲情的力量乃至来自亲情的教育,而这,似乎是现在中国欠缺的。长期以来,我们将更多的教育责任推给学校乃至社会的严肃教化,父母以亲情显示的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却退居其次,这大有舍近求远的意思,也无益于家庭单元的稳定。来自家庭的亲情教育是最符合人性,也是最能润物无声的,可以融化在人们的骨子里、心灵中,最可以影响人格形成和社会的温情氛围。当人类社会通过摒弃“大义灭亲”,废除死刑,逐步向文明迈进时,不能忽视的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力量和温暖,否则,即便摒弃了“大义灭亲”,但“大义灭亲”背后的冷漠仍旧会存在。(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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