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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丈夫为创业卖房 妻子后悔房产证未登名

2011年08月23日 13:2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宁波市鄞州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夫妻,妻子板着个脸,丈夫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离婚原因填什么?”填写离婚协议书时,丈夫问妻子。

  “敢做还不敢写?就写你偷偷卖了房子!”妻子大声说。

  原来,丈夫想要开公司,偷偷摸摸把住房给卖了,妻子觉得丈夫不顾家,提出了离婚。

  男方陆某今年50多岁,一直做点小生意;女方陈某刚满50岁,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两人是双方父母介绍认识的,结婚快30年了。

  陈某说,陆某人不错,就是有点大男子主义,家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做主。

  前段时间,陆某常常一回家就朝妻子发牢骚,说朋友们都开了企业,他也想开个小公司,但是资金不够。

  “这事他念叨了好多天,可我们哪有这么多钱给你开公司。”陈某说,老公听不进去,他向别人借钱,不过一时也借不到这么多。

  陈某说,女儿都快到结婚的年纪了,可能还需要用钱,公司就别开了,积攒点钱给女儿结婚用,可丈夫不听。

  没有钱,丈夫偷偷卖了房

  陆某最终把目光转向了房子。

  “他跟我说,现在房价这么高,这房子卖了的话,可以卖不少钱,等开公司赚了钱再买套房子。”但陈某坚决不同意,她说,房子没了,一家人住哪里去?

  陈某的话,陆某没有反驳。陈某以为他已经放弃了,也就没有再提。

  可几个月后,有一天,陆某的一句话引起了陈某的怀疑。“他叫我把家里收拾收拾,万一住其他地方,要走也快。” 陈某觉得陆某话里有话,立马追问。

  经再三追问,陆某承认,他已把房子卖了,“他说,家里100多个平方卖了200万不到。”

  陈某很懊悔,她说十多年前,他们把旧房子卖了,买下这房子,房产证就写了陆某一个人的名字。她以为,只要是婚内财产,就不会有问题,没想到竟会出这事。

  离婚后,丈夫每年拿3万给妻女当租金

  陆某所作所为伤透了妻子的心。陈某决定离婚,陆某同意了。

  双方商定,女儿已经成年,离婚后,根据女儿意愿,跟着妈妈。因为男方把房子卖了,让妻子、女儿没地方住,男方每年要拿出3万元作为妻女的租房费,另外,电视机、空调等都归女方所有。

  律师建议:婚内房产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宁波天诚法律服务所杨高律师。他告诉记者,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偷偷卖房是不合法的,如果已经交付或签了合同,这也是无效的。

  杨律师介绍,一些夫妻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要是婚内财产,房产证加不加名字是一样的。其实,一旦婚姻亮红灯,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个人名字,就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他建议,婚内买的房子最好房产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也算给双方加个保险。(本报通讯员 宋瑜 周欣 本报记者 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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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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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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