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肖强兵,今年36岁,最近在老家武隆县忙着装修自家房屋。
他当过十多年的厨师,理想是开一家餐馆。但从2008年至今,他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
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一些输了官司的用人单位称,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
肖强兵说,作为一个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乐意,也值得这样去做。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李伟伟
2008年 第一场官司
工作时间:近7个月
起诉获偿:6047.6元
2008年4月18日,肖强兵进入重庆凯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当操作工。同年11月13日,肖强兵以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为由辞职。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那是他打的第一场官司。
肖强兵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自己签劳动合同,每天要工作12小时。延时工作,公司未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也均未付加班工资……他要求公司将这些钱补上。公司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要发双份,被告需向肖强兵再支付工资3751元。此外,肖强兵还获得了加班工资2108元等,共计6047.6元。
2009年 第二场官司
工作时间:7个月零6天
起诉获偿:5865.48元
肖强兵说,第一场官司还没打完,他就找了另一份工作。2009年2月15日,他进入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当操作工。谁知这份工作也不长久,工作了7个月零6天后,肖强兵就辞去工作,理由同样是未发加班费以及未签劳动合同。
随后,肖强兵仍然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肖强兵说,公司规定工作超过12小时才算加班,但加了班只免费提供加班餐一顿,要求公司与自己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愿意。肖强兵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4198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不但不予认可,还否认肖强兵是公司员工。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5865.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但加班工资,因肖强兵提供的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0年 第三场官司
工作时间:2个月
起诉获偿:1100多元
一边与上一家单位打官司,一边找新单位,几乎成了一种模式。自打官司以来,肖强兵找的第三份工作是在重庆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当宿舍管理员,这份工作他干的时间更短,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只有两个月。辞职后不久,肖强兵同样和公司对簿公堂。
肖强兵说,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24小时,月薪1220元,但实际每月只发900元;春节加班8天也没有加班工资……他要求公司将钱都补上,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最终只判决支付加班工资500余元,以及违反劳动作息规定(要求24小时在岗、周六周日不休不合法)赔偿半个月工资606元。
2011年 第四场官司
工作时间:10个多月
起诉索偿:23408元(未判决)
肖强兵最近一份工作是在重庆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保安。2010年6月13日上的岗,今年4月25日就离开了公司。今年5月5日,公司再次被他告到江北区法院。
理由和前三次差不多,他要求公司补偿加班工资、返还乱扣乱罚款等各种费用23408元。
今年7月,该案开了一次庭。肖强兵说,下个月8日将再次开庭。对于这场官司的胜负,肖强兵表示“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