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初起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能否将优秀的干部选到岗位上、能否合法有序地选出基层人大代表,将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为有效预防换届选举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的发生,我国检察机关首次部署全程监控。
1. 综合运用各项措施
预防工作贯穿换届全过程
5月26日,在山西省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期间,贾令镇夏家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武某与县人大代表候选人陈某有矛盾,为了让陈某落选,武某采用现金贿赂的手段,指使选民投票选举另一候选人,导致该选区的选举投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该选区的县、乡人大代表也无法产生。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武某。
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搞团伙、拉票贿选……属于换届选举中易发的职务犯罪。这类职务犯罪不但破坏了选举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换届工作的风清气正。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赋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之责。此次开展的专题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首次开展的全国性、专门性的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在“换届选举前”、“选举过程中”等多个环节监控选举过程,尚属首次,如何部署监控又与监控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直接相连。宋寒松介绍,在换届选举前,各级检察机关对已掌握的和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员等),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报告党委,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调查核实,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使广大选民自觉抵制违背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的行为。
在换届选举中,检察机关全程介入选举现场,及时发现可能影响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各级党委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破坏选举、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对发生的干扰、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及时移送,迅速查处,并跟进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在选举过程中,通过派员或派驻农村指导员监督选举,对候选人填票、投票、计票等过程逐一进行监督,协助维护换届选举秩序,全市共236人主动退出选举,22人被当场宣布无效。
2. 审查候选人资格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凸显
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白彦村假释人员徐长江在此次换届中参与竞选,引起村民到镇上和县里上访。该县检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关于假释犯徐长江在平邑县第十届村两委换届中停止其被选举权的决定》,并到该村公开宣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关于重申在“两委”换届选举中涉及法律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关于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选举权利问题的处理意见》两个指导性文件,通过县委组织部门下发到全县各乡镇、村居,指导、解决有关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上,各级人大职权有限,可以审核候选人的年龄等基本条件,而对候选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行贿记录、是否仍在服刑等情况却很难把关。检察机关的备案及检察职能在这个环节凸显,弥补了不足,防止了“问题人员”成为代表人选或被联名推荐。
浙江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联审,对各乡镇上报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其中,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为水阁、富岭街道所辖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600余名候选人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资格审查,全市共有279人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舟山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候选人5100多人,对其中2名曾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的候选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在公示前取消了其候选资格。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对500多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依法否决了该区1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的参选资格。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在该区雨溪镇塘瑶村换届选举期间,接到村民对该村支部书记等3名候选人的举报线索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初查,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3人立案侦查,并向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取消了他们的候选人资格。
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协助组织部门审查拟提拔任用的正副处级干部84名,尤溪县检察机关协助审查拟提拔或交流的科技领导干部185名,厦门集美区检察机关为镇(街)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候选人无犯罪记录查询1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