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公开场合大谈反腐誓言
2011年4月,因涉嫌违纪,潘潇被广州市纪委带走调查。6月16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许可对潘潇采取强制措施和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潘潇一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8月2日,中共广州市委召开九届十二次全会一致通过,鉴于潘潇涉嫌严重经济违法犯罪,决定免去其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颇具戏剧性的是,潘潇经常在公开场合对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批评,并大喊着贪腐的誓言以表决心。
在花都区政府网站,记者仍可看到潘潇出席各类反腐倡廉会议的发言。据统计,自2005年至2011年,他每年都会有至少一次的反腐讲话,而在他到任花都区区委书记的次年,有至少4次这样的讲话。
2008年7月,在“花都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潘潇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和反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证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今年3月2日,就在潘潇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前不久,在花都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还振振有词地向全区700多名党员干部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反腐败”、“规范领导权力的正确行使”。
被控借工程人事大肆敛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在担任花都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在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潘潇涉嫌收受贿赂共计506万多元人民币、11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
2005年年底至2008年12月,潘潇为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竞选花都区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感谢”潘潇,李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银行存款、支付现金等形式,向潘潇及其岳父、岳母(另案处理)贿送财物价值225万多元人民币。
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广州花都区市政工程时得到潘潇“关照”;在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勤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中,江某的女儿也得到“开后门”的“关照”。江某因此为潘潇及其岳父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并购置物品,贿送财物58万多元人民币。
2009年2月至6月,施某元、施某天(另案处理)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在此期间也得到潘潇帮助。施某元、施某天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潘潇及其岳父现金140万元人民币。
同时,潘潇还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2007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为时任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某(另案处理),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某(另案处理)等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并“安排”自己的秘书郑某(另案处理)先后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回报,徐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名义,向潘潇及其岳父贿送财物15万多元人民币。郑某为潘潇支付了家庭旅游费、交通费21万多元人民币。任某也向潘潇贿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2万多元人民币的翡翠摆件1件、羊脂玉器2件。
在庭审中,潘潇对公诉机关的主要指控事实均供认不讳,只是对部分受贿数额提出了异议,特别是针对帮助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的指控,潘潇提出:“我只是帮助李某约了花都区交通局的领导一起吃饭,向他们表示今后要对李某的生意多支持,但并没有直接指示他们要把场地租给李某。”
今天的审理进行得异常顺利,在17时前就完成了全部的庭审。据悉,法院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记者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