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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共同生活四年 离婚时发现两人都是重婚

2011年08月24日 11:1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对结婚四年多,有着合法结婚证的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岂料法官在审查中发现,双方系再婚夫妻,且两人之前的婚姻都未办理离婚手续。日前,江阴法院审结这起蹊跷离婚案,由于这对夫妻均属重婚,法院最终判决宣告这对夫妻的婚姻无效。

  现年38岁的赵雪萍(化名)和40岁的顾志峰(化名)是一对再婚夫妻。赵雪萍曾于1998年和前任丈夫结婚,双方没有生育孩子,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结婚两年后,丈夫离家出走,赵雪萍便独自一人生活。独居6年后,2006年,赵雪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丈夫顾志峰,顾志峰和赵雪萍有着类似的经历:1996年和前妻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后补办了结婚证,但是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后前妻在上班途中走失,其多次查找却始终不知前妻的生死下落。

  赵雪萍觉得自己和顾志峰同病相怜,两人有着较多的共同语言,于是谈起了恋爱,并同居生活,2007年西方情人节这天,赵雪萍与顾志峰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申请登记。由于双方缺乏法律意识,并且婚姻登记人员也没有认真审查,当天婚姻登记人员为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之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带着顾志峰与前妻生的女儿一起生活,但是真正生活到一起之后,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赵雪萍无法忍受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生活,觉得还不如一人独自生活来得清静,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赵雪萍与顾志峰再婚之前均有配偶,双方在均未与各自配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2月14日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故判决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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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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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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