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青(青岛)打工的女孩小郑通过党报热线读者接待室反映称:我今年3月份就职于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天虹大厦一楼网店),从入职起,该机构负责人就没有提起过跟我签用工合同,当我主动问到签合同时,她只是说第一个月工资800元,下月起1200元,合同下月再说。直到5月份,她也没有给过我工资,我去问她,她就胡乱答复或者避而不见,鉴于此状况,我再次主动提起签用工合同,却被告知我在这里工作算是当义工,没有任何待遇。
小郑表示,当时应聘,我是先在智联招聘网上看到了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招聘通知,上面写明了招聘“音乐教师”,工作性质是“全职”,而且要求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于是我在网上给该机构投了电子简历,而且我是接到招聘电话后带着书面简历来的,是该机构负责人亲自招聘的我,我请求青岛日报帮助我讨回两个月的全部工资,第一个月的工资不应低于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我认为美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接到该读者反映后,记者于8月2日下午联系了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对方对小郑反映的问题矢口否认。
8月4日,小郑来到青岛日报社,将她在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工作期间的工作牌和在智联招聘网站上投的电子应聘书展示给了本报记者,她表示,我在该机构工作是绝对真实的,而且当时应聘的是“音乐教师”而不是义工,他们矢口否认是在扭曲事实。小郑还告诉本报记者,在8月2日本报记者向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了解情况后,该机构负责人给她打来电话,语气强硬地说“要让你上美育儿童舞蹈国际机构的黑名单”,“以后再在青岛市范围找工作让你受阻碍”。小郑最后表示,她将继续维权,将向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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