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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主自称未撞到老太太被判赔45111元

2011年08月24日 16: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摩托车主自称未撞到老太太被判赔45111元
行人的人身安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给予了重点关注。 苏仕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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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天津车主许云鹤搀扶摔倒的老太太,被法院判赔10万元一事引发不少争议。今年4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曾判决一例案件,摩托车主刘先生行驶中见宋大妈横过马路,急忙往左拐弯,他连人带车摔倒,宋大妈也摔倒,两人倒地距离有2米远。法院判决刘先生负全责,赔偿45111元医疗费。

  【现场还原】摩托车撞路人?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描述了事故的经过。2010年11月10日16时50分许,刘先生开着一辆没有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在茶山镇沙墩市场。当车开到幸福园路段时,在行进中见到前方的宋大妈从右往左横过马路,刘先生见状马上急刹车,并往左打方向闪避,在此过程中,宋大妈、刘先生连同摩托车倒地,两人均受伤。

  茶山交警大队认为,刘先生驾驶没挂号牌的摩托车驶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时,遇行人宋大妈横过道路没有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据此,茶山大队认定,刘先生要负全部责任,宋大妈不负事故的责任。

  这份事故经过认定书中,记者没有见到交警交待摩托车是否撞上宋大妈。刘先生说,当时他发现宋大妈横过马路时,立即往左避让,他和摩托车倒地的地方离宋大妈还有2米的距离,摩托车根本没有与她碰撞。

  刘先生不服茶山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划定,要求东莞交警支队复核。复核结论认为,茶山大队对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公正。

  【法院】无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碰撞

  今年4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认同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判令刘先生向宋大妈赔偿45111.47元医疗费。

  记者发现,这份“(2011)东一法民三初字第569号”判决书,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的摩托车有直接碰撞宋大妈的事实。法院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定责准确,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调取了交警处理事故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没有显示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发生碰撞,综合本案的事实,法院对刘先生认为不需负责的主张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刘先生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在事故书中又负全部责任,应对宋大妈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宋大妈在起诉中称,除了骨折外,事故还引发了她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部感染,并要求对该病的治疗进行赔偿。刘先生提出异议,认为该病与事故无关。

  法院认为,经法院向茶山医院调查,宋大妈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与交通事故无关,但肋骨骨折有可能引起肺部感染,因此在用药方面是没有区别的。

  【律师】此案与许云鹤案有别

  昨天下午,记者就这起交通赔偿案件咨询了律师。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认为,该案的责任认定及法院判决是客观的。

  李志国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和行人之间是否发生物理性接触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本案刘先生是否碰撞到宋大妈,不影响对交通事故的定性。何况刘先生在主张没有碰撞上未能提供客观依据。

  其次,宋大妈在横过无信号灯路段,发现车辆快速驶来,必然发生慌乱,摔到必然受到刘先生驾驶摩托车影响。再者,刘先生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无信号灯路段碰见老人时没有停车让行。

  刘先生此案与天津许云鹤案是否有所区别?李志国认为,许云鹤案中老太太爬过栏杆后摔倒受伤,有三种可能性,一是自己摔下,二是与东莞刘先生案中宋大妈一样受吓摔倒,三是被车碰撞受伤,但不少网友认为是第一种可能,因此对许云鹤给予相当多同情分。 (记者/马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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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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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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