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律师对记者说,3月26日至3月28日,在这几台电脑上网的人很多,没有直接证据指认存单是几名被告遗留下来的,可见人证、物证都不成立。案发是晚上9:45,而卢永成当时正在网吧上网,从当夜7:05-10:05下机,网吧距离案发地要走路半个小时,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且在案发地有监控摄像头,也不能证明被告在案发地出现过。
-4少年最终获赔105万元
按照法律相关规则,庭审结束后公安机关已无侦查权。但上虞市公安局在一审庭审完后,竟再次将4名被告人从看守所押至刑侦大队地下室审讯,有的长达五六个小时,上虞市检察院将这些非法取得的材料再次提交上虞市法院。今年6月23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再次就所谓的新证据开庭审理质证。
钟律师回忆,“开庭当天,当时4名被告被戴上头罩、脚镣手铐步入法庭,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我们提出异议和抗议。并严肃地向法院提出本次开庭没有法律依据,检方提交给法院的几被告人的口供系被告人最近被提出看守所后,在刑侦大队所做的口供材料,系非法证据。”
钟律师告诉记者,“上虞警方某些办案人员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采取了非常手段对4名少年进行恐吓、威胁、诱供的行为令人齿寒,在明知道犯错的情况下,一错再错,连续更换4拨人进行审讯。我们在法庭上对上虞公安机关的这一违法行为提出质疑和抗议。”
今年7月19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4被告人的起诉。当天,被关押了1年3个月零3天的4名贵州少年走出上虞市看守所,重获自由。而在7月底,上虞市有关部门以电汇的方式,将105万元国家赔偿款支付给4名受冤的贵州少年。(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庞智 图 记者 邱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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