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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刑诉法酝酿大修 凸显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

2011年08月24日 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题:刑诉法酝酿大修 凸显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部法律时隔15年后再次迎来大幅修改。修正案草案共99条,增加的条文和修改的条文占现有条文总数的近一半,因此也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一次法律修改的大手笔。

  纵观这次修法,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加强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这次修法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一条规定引人注目: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认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即家属有权拒绝所谓的“大义灭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这是一种基于人文关怀的修改。法律跟伦理道德是不一样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可以去违背伦理道德。这次修改实际上反映了法律对于人伦道德底线的一种思考。

  修正案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多位法学专家撰文指出,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刑诉法增加这条规定,意味着对真相的追求不得以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为代价;任何时候,对正义的伸张都不得以牺牲法律的正当程序为代价。

  近年来,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等冤案,其深层原因就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刑讯逼供手段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

  “口供虽然在破案中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口供,尤其是强迫作出的口供经常会发生许多问题,包括许多冤假错案。”王敏远说。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用刑讯、体罚、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这将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法律援助。草案吸收了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这些规定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在法学界被称为“公民权利保障的小宪章”,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996年,中国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保障人权起到了巨大的实践作用和理念传播作用。而此次刑事诉讼法迎来又一次大修,从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体现对人性、人伦和程序正义的尊重。

  全程参与修正案草案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表示,修正案草案亮点很多,将有力地推进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如获通过将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新里程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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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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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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