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律师侦查阶段辩护权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郎胜介绍。
对于这一改动,刘昊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律师在这一阶段除进行从前规定的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等工作以外,还可以行使调查取证和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阅卷权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益的维护力度将因此得到加强,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
法律援助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措施,在此次修法中得到进一步扩大。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现行刑诉法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此外,修正案草案对法律援助的范围也扩大到“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刘昊说,“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与途径是立法机关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具体体现。”(“新华视点”记者霍小光、杨维汉、陈菲、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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