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8月24日电(史明华 赵智泉)为牟取不法利益,六村民以股东参股形式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结果亲手将己送进“班房”。
23日,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以赌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8千元;以赌博罪判处张某霞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7千元;以赌博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6千元;以赌博罪判处全某泽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6千元;以赌博罪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千元。
2010年5月期间,全某等六位村民(七甲坪镇两河村村民)以股东参股形式在沅陵县七甲坪镇两河村金某财家中设立赌博场所,以用麻将牌“比点子”方式,赌注为5元起注50元封顶,赌场按庄家赢钱数10%抽头渔利,聚众赌博30余场次,参赌人员达420多人次。
2010年7月期间,全某等六位村民再次以股东参股形式在七甲坪镇高桥村河坎上设立赌博场所,以用麻将牌“比点子”的方式,赌注为5元起注100元封顶,赌场按庄家赢钱数10%抽头渔利,聚众赌博二十余场次,参赌人员达330多人次。
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8月期间,全某等六位村民以股东参股的形式先后在七甲坪镇两河村、高桥村设立赌博场所6处,以用麻将牌“比点子”方式,四个月聚众赌博60余场次,参赌人员达1200多人次,牟利58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全某等六位村民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犯。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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