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4日上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出,考虑到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建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该法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补充的条文较多,修改的面较大。郎胜从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及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了说明。(记者杨维汉 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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