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请审议,这是时隔15年后,刑诉法迎来的第二次大修。据介绍,此次刑诉法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
-刑诉法修改·增修内容
涉及七个方面强化反腐措施
修正案草案新增加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
其中,比较突出的修改在于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除了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等。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恐怖犯罪活动,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冻结追缴措施,草案在“特别程序”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具体的审理程序。
-刑诉法修改·热点关注
近亲属可拒作证仅明确审判阶段
在草案审议前,近亲属可否拒绝作证的内容曾广受关注。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此前曾向媒体透露,草案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当时有专家评论称,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据悉,在昨天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涉及近亲属作证的规定,与陈光中教授此前透露的并不完全相同,只是体现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方面。草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据介绍,这一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而对于公安、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草案并没有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
对此,陈光中教授告诉记者,当时他对媒体透露的内容,是他看到的最后一次讨论稿里的内容。但在上会审议前,这部分又做了修改。
-刑诉法修改·背景分析
【修改时间】 跨越两届全国人大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是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改。
陈光中介绍,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是很成功的,使我国更加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在国际上反应也相当好。
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新加入了一些国际刑事公约。因此,2002年,十届全国人大感觉到刑事诉讼法不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准备第二次修改。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诉法再修改纳入立法规划,并准备在任期内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陈光中介绍说,当时,立法部门也做了一些努力,推出修改方案,方案也是征求过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学者、律师的意见,他当时也参与了。会议上,不少问题意见分歧比较大,立法部门感到拍板难度大。加之十七大召开在即,全国人大法工委于是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向后推延到十一届人大完成。
十七大以后,中央加强司法改革工作,不少问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刑诉法再修改列入立法规划。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次专题汇报会披露,刑诉法将再修改。
【修改难度】 涉及到权力再分配
在我国刑事诉讼修改“按兵不动”的十几年来,我国刑法以通过“修正案”等形式做出了多次补充修订,使刑法体系和罪刑结构获得了进一步完善。
对此,陈光中说,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法不一样,比刑法修改的难度大。刑法修改主要是罪名、量刑方面的修改,对实务部门影响不大,容易取得一致意见。但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面比较广、内容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到权力的再分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实务部门往往各有自己想法。他举例说,在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讨论修改刑诉法时,有些实务部门甚至认为他们的权力不应该被制约,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是否排除的争议都很大。这些复杂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刑事诉讼法不能像其他法律那样很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