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模石某贪污国家高速公路土地补偿金一案,日前在延安富县开庭宣判。庭审中,石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集中展示了石某多年来所荣获的诸多荣誉证书和奖章,希望法庭能念其“旧功”,从轻判处。
据了解,石某从1986年起开始担任富县张家湾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他积极带领村民致富,受到群众好评,曾连任五届党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市级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但令人遗憾的是,石某在2008年8月自己即将期满卸任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某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账等方式套取国家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补偿金共计8.1万余元,并予以私分。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石、王二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在法庭上,石某的辩护律师拿出两个大袋子,当庭掏出石某任职20多年间所荣获的各种荣誉证书和奖章,请求法庭能酌情考虑石某在农村基层建设工作中曾作出的贡献,希望能对其从轻判处。旁听群众也对石某表示惋惜,叹其一贯清廉,没想到“临天亮却尿了床”,毁了清誉,犯了国法。
经过合议庭的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庭当庭宣判石某因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记者 周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