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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案”要先还原事实真相

2011年08月25日 15:4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司机许云鹤自辩因救助受伤的老太王秀芝,被“污”为“肇事者”,法院判他赔付10多万元不服而提出上诉。在日前的庭审中,因为“忘恩负义”受到公众声讨和围堵的王秀芝老人,她却讲述了这样的场景:当时她跨过护栏,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车速很快,她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能躲过,被撞后先向前倒,趴在车上,随之又向后摔倒。

  但显然,王老太的冤屈以及她在法庭上的失声痛哭,并没有唤来公众的同情。公众把同情一边倒地给了许云鹤,称他为“天津彭宇”,将此案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庭审当天王老太遭到绝大多数听审者的声讨,甚至连出租车都拒载王老太及其家人,网络上的各种质疑和批判的声音更响。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舆论会不会影响到法院其后的判决?新华社昨天发表文章《道德批判不宜过早进入许云鹤案》,很是中肯。到底是许云鹤“好心助人反被讹”,还是王秀芝遭遇车祸又蒙冤?事实真相待查清。

  “天津彭宇案”应先还原事实真相,这是必须走的一步。道德批判过早介入不妥,在真相未明前,如果偏听偏信,法院的判决同样难以服众。只有事实真相才可能让公众、许云鹤及王老太三方信服。法院和公众都必须冷静下来,一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因为之前有“彭宇案”,就把此案先入为主地定性为“天津彭宇案”;二是要学着面对一种可能,这起案件或许就是一起“彭宇案”,但通过法院的判决,通过舆论力量,最终要让社会能恢复继续“救死扶伤”的理性和舆论氛围。

  不管最终能否还原事实真相,法院的判决都必须要有依据。不能在舆论的压力下,简单地把这个案件描述为“助人为乐反被诬”,或者简单地“推断”为“交通事故”,那样既与法的精神背离,更与公众的善良期待相去甚远。从本质上说,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依法判决的依据有两个:一是事实真相,二是相关法律条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王老太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而许云鹤碰到交通事故予以协助,是依法履行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此案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根据痕迹鉴定得不出结果,那许云鹤是否侵害到王老太,原告王秀芝老人就需要举证,才能最终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的复审中,一是法院要想方设法还原真相;二是要看王秀芝老人能否落实证据。因为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事实真相和真凭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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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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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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