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 “较真哥”四年换四份工作打四场官司 称很享受
肖强兵今年36岁。他从2008年至今先后换过4份工作,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庭,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8月24日《重庆晚报》)
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正义。劳动法有明文的条款规定,政府也设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可当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的现象比比皆是。诸多现实,需要更多的“较真哥”用法律武器给用人单位“上法制课”。
“较真哥”状告用人单位,已经裁决的前3次都拿到了钱,看起来好像是“打官司挣钱”,而事实上,“较真哥”所拿到的钱,原本就是他应该拿到的。劳动者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部门的公正裁决,拿到自己本应拿到的劳动付出,怎么成了“打官司挣钱”呢?
“打官司挣钱”的说法,暴露用人单位对法律缺少敬畏感。这缘于法律对用人单位惩罚太轻。就当下而言,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被“较真哥”告上法庭了,大不了如数补齐加班费。没有罚款,没有行政处罚。而“较真哥们”拿到加班费则要付出被辞退的代价。实质上是再一次说明了用人单位的强势。
由于企业违法成本特别低,所以用人单位才敢对劳动者如此傲慢。要改变这种现状,要从立法入手,而不能靠“较真哥”。毕竟,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的事常有,而“较真哥”并不常有。工作比几千元的加班工资更重要。而且,跟单位叫板的人,再找工作时往往会遭遇潜规则,就业风险不可预测。(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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