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8月23日开始,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的收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甚至戏称税务部门在“趁火打劫”。“加名税”该不该收、该如何收?我们对此为何如此纠结?
“加名税”背后暴露的真问题
尽管,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有关人士已出面澄清:收取契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成都、青岛、石家庄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南京首征。且这项税征收多年,只是因为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才引起公众注意。但这并不能平息舆论的争议。
许多税种的无“法”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也与现代社会的“依法纳税”原则相违。东方早报评论员沈彬认为,中国长期以来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比如,长久以来,中国的实体税法只有一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新闻中提到的征收“契税”,其征税根据只是1997年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暂行了14年。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订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真问题,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从本质上,这与现代国家的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内的人民群众越来越不买账。
最高法可能从来没想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竟会带来如此轩然大波,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连税务部门都不忘在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期从中分一杯羹。南方日报刊发洪丹评论说,地税方面称“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果这个“政策变化”指的是新司法解释,那就荒谬了。司法解释是指导法院如何判案的,它不可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更不可能成为其他部门收钱、征税的依据。
“加名税”解决不了生活的难题
有网友说,“加名征税”会加重家庭生活的焦虑。不加名吧,婚姻法解释三告诉自己,这财产是跟自己无关的,一旦婚姻出现个风吹草动,就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加名吧,又面临着如此高昂的收费,不仅配偶觉得心疼,连自己都觉得心疼,甚至还可能因此产生新的家庭矛盾。
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法律可以简单厘清的,人们对房产证加名如此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法制日报刊发乾羽评论说,如今的房价太高了,高到让人不得不放在重要的位置;而如今的情感却似乎没那么牢固了,所以才有房地产商打出了相信男人不如相信房子的广告。可问题是,日子还是要过的,感情还是要真的,很多感情的问题不可能靠房子来解决,更不可能靠有关房子的法律来解决,法律只能给生活作出粗线条的规范,生活中的细节只能由生活的智慧与感情的纯粹去解决。在看待婚姻法解释三以及房产加名需缴税的做法时,不妨平静一些,弄清楚哪些问题是法律的,哪些问题是生活的,而不是听风就是雨,“乱成一锅粥”。
华商报刊发刘鹏的评论则是如此解读税务部门祭出“加名税”的目的:一是适当抑制婚前房屋产权加名行为,减少过多过繁的部分产权转移对税务部门相关工作资源的占用;二是提示婚姻双方加名需要付出成本,促使其重新审视婚姻中感情与物质财产等的权重,以更加慎重的态度面对婚姻。但其认为,税务部门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中感情成分为主显然已经被财产等物质的成分为主所代替。婚姻互信互赖感已经随着整个社会诚信与道德系统的滑坡而所剩无几。人们不会因要征收1.5万元的“加名税”而放弃100万元房产的一半产权。对于婚姻对象,特别是要求加名的一方来说,“加名税”你收或者不收,加名都是必须的。
这是一种揪心的纠结,悄悄撕扯着中国人婚姻神经。新闻晨报特约评论员杨红旭表示,但凡社会变革,必然伴有阵痛。不管如何,这场社会大讨论很快就会过去,而“超刚需”的婚房需求,并不会因此而降温,离婚率也并不一定因此而升高。
税务部门当倾听百姓减税声音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本来是为了淡化婚姻中日渐浓郁的功利色彩。这下可好,两口子对于婚前财产都还没有掰扯清楚,反倒来了个“第三者”插足,“横刀夺利”。匆匆忙忙急着加名征税的税务部门,能否放慢飞奔的脚步,倾听一下老百姓要求减税的声音。
现代金报刊发王孝武评论指出,财政部曾经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减税”态度,是正视和直面民生压力的体现,同时也表明降低税负、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像“加名税”之类重复性叠加的税费项目,是不是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这不仅值得相关部门慎重考虑,而且必须向公众交代清楚。
当下,民众正身处一个税感深重的时代,民众的生活正被各种各样的赋税所包围,由此产生的被剥夺感也显而易见。南方都市报刊发时言平的评论也直指重税负的“与民争利”:婚姻不是买卖,并非市场主体,而制度的设计又应该符合民众的普遍诉求。原有的制度是否和当下的婚恋环境相适应,政策设计者理应想到制度的改良,而不应该利用制度的缺陷从中与民争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南京的“婚前房产加名税”也许可以收得理直气壮,但是税务部门面对高涨的舆论,为何还墨守成规,而不是提醒制度设计者进行论证改善呢?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法制也要讲,但也得考虑民众的感情。齐鲁晚报评论员张金岭同样认为“加名征税”当重新考虑:房子尽管是婚前买的,但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房产证加个名还按财产赠予交税,这合法理,不合情理,让人感觉别扭。加名只涉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一般的产权转移来看待,这是值得考虑的事情。在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希望税务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重新考虑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其实,在“加名税”成为舆论热点的时候,今天的新快报刊文不乏让我们沉思: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明确自己在婚姻中的义务,想明白了再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但是如果开始就抱着离婚的打算,或者总是担心离婚后对方独霸财产,那又何必结婚呢?我们活着似乎就是为了争取成为不受信任的人。我们生活在互不信任中,充满了焦虑和恐惧,并不断地饮鸩止渴。
【各地政策】
北京:房贷未还清不能更名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针对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市民来说,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只需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即可,全款买房的更名费用不高:住宅类85元,非住宅类(商业等)555元。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据《法制晚报》)
昆明:按房价一半征收3%契税
昆明市地税咨询热线以及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昆明婚前房产婚后加共有人算赠与,得按房款一半的3%来缴税,这一规定一直在实行,并非新出台的政策。至于新婚姻法出台是否会延伸或修改政策不得而知。(据《春城晚报》)
武汉:按房产份额征4%契税
目前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对待。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所持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然后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要缴纳4%的契税。(据《楚天金报》)
郑州:不超过144平可享契税优惠
郑州市房管局商品转让登记科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则属于房屋权属转移,需要征契税。一般情况下,税率为4%,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如果该房产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可以享受一定契税优惠,即144平至90平之间契税减半,税率为2%;90平以下税率为1%。(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