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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解读:财产处分协议比离婚协议更有效(3)

2011年08月26日 15: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理解读】

  李明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由一方所有的,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分割。

  继承发生的时间和遗产分割的时间并非完全一致。由于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取决于继承发生的时间,所以继承发生后,该遗产就归夫妻共有了,但由于遗产没有实际分割,所以最终哪些遗产归夫妻共有也还不能最终确定,因此本条规定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胡建勇:司法实践中,在离婚诉讼时,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往往会表示放弃继承权,以防止对方获得相应的利益,未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则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应继承遗产份额的一半,对此,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

  依据本法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对方享有继承权但未实际分割的遗产,对方有权放弃继承权。主要理由有二: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应为现实取得的财产,未实际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夫妻间进行处分。夫妻一方父母去世后所遗留的遗产,只有这一方依法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在遗产未实际分割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事实上也只是期待权;第二,放弃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虽然放弃继承权会对主张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产生影响,但其处分的是自己的遗产继承权,没有违反夫妻之间的法律义务。继承遗产不是丈夫对妻子应尽的法律义务。当然,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为了怕妻子在离婚时分得自己继承的遗产,伪称放弃继承权,然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在离婚后取回了自己应得的那一份遗产的权利,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避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若有证据,夫妻一方仍可以向法院主张确认对方放弃继承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可以要求分割对方应继承遗产份额。

  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将有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如果有继承权的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是不能放弃继承权,其继承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王芳:本条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实际分割前,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在遗嘱中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但未实际继承的财产是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无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对妇女权益的影响】

  胡建勇:在丈夫一方父母留有巨额遗产的情况下,女方将有可能丧失遗产的分割。

  【妇女维权对策】

  胡建勇:现实生活中妇女对于自己一方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应慎重遗产分配的时机。

  王芳:在离婚时未实际分割的遗产,离婚后当事人仍应继续关注其遗产继承动向,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实际继承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为了避免诉累,夫妻双方可在离婚时对可继承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协商意见,一并予以解决。(本报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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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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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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