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男青年徐某夜晚酒后驾车,在三门峡市区将一妇女撞倒拖行致死,同车男青年薛某指挥逃逸。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昨天(2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称,2011年4月1日晚11时50分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一桑塔纳轿车,沿三门峡市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时代百货附近时,将路边行人赵某撞倒。徐某在同车的薛某鼓动指挥下驾车逃逸,逃逸中该车从被害人赵某身上碾过,致使其被挂于车底,二人在明知车底可能拖挂着被害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逃窜。当车辆行至该市崤山路建材市场附近时,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民警驾警车追赶肇事车辆,并近距离喊话要求其停车。徐某反而加速逃窜,当车逃至209国道同陕州大道立交桥西50米处时,车辆突然掉头将被害人甩出车底。
此时,被害人赵某被该车拖行6.6公里,已经死亡。同车的薛某在发生事故后积极为徐某出谋划策,并指挥行车路线躲避侦查。4月2日上午9时,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大河报 记者 房琳 韩景玮 通讯员 马海翔 实习生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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