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李某注册成立物流公司,请他人代为支付注册资金1700万元。在申领营业执照后,1700万元资金即被抽逃,该物流公司成为“空壳公司”。李某利用“空壳”公司以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短缺为名向多人行骗,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最终案发。日前,两骗子在法院受审。
经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到2010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以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短缺为名,并假意承诺将该工程交给对方承建为诱饵,先后骗取被害人胡某、王某、范某等人现金近百万元。与此同时,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王某又以建设物流中心项目之名,故意隐瞒仅有建设意向,并无建设资金及土地供应的事实,同被害人刘某签订标的为3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协议书及标的为3.8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以收取合同保证金、借款等方式骗取刘某及其父现金190万元及价值为49.7万元的奥迪A6L轿车一辆。而后被告人李某、王某又以同样的方法从被害人黄某、陈某处骗取现金111.9万元。
后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安徽商报 胡婷婷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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