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手头紧,在青岛暂住的黑龙江人陈某某决定“以贩养吸”,跟人到成都认识大哥陈某后,开始贩毒。
陈某安排张某携带毒品进火车站后,再偷偷放到陈某某包里,陈某某一人带毒品回青。事后,张某供述说自己多次都是将毒品装到丝袜里,然后缠到腰间,躲过安检。
随后,一个从陈某某处购买毒品的薛某进入警方的视线。2010年1月3日,经侦查,民警将准备出去交易的薛某抓获,随后顺藤摸瓜,将陈某某、陈某、小陈、张某相继抓获。
经查,陈某贩卖、运输毒品2000余克;陈某某贩卖毒品1900克、运输毒品200克;小陈运输毒品1600克;薛某贩卖毒品400余克;张某运输毒品200克。
近日,市中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某某、小陈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十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三万元。(半岛都市报 记者 任金梅 见习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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