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某因为外出打工久未见到自己的孩子,酒后错将在路边玩耍的小男孩抱走,与男孩的母亲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5月14日,郭某酒后走到通州区马驹桥镇,看到一个小男孩在路边玩耍,就一把抱了起来。小男孩母亲刘女士正怀有身孕,看到儿子被抱走急忙上前阻拦,与郭某发生冲突,两人争吵起来,郭某用拳头殴打刘女士面部,导致刘女士鼻骨粉碎性骨折。
开庭审理时,法官讯问郭某为什么抱别人的孩子,郭某竟然在法庭上哭了起来,哽咽着说自己离婚了,外出打工很久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当天喝酒喝多了,看路边的小男孩很可爱,很像自己的孩子就将其抱了起来。他表示知道错了,只怪自己一时冲动,但是现在没有能力赔偿刘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无视国法,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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