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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科联原副书记贪污私分公款400万元被公诉

2011年08月30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年77岁的“老领导”与公司出纳、会计共谋,采取假借出国考察名义报销私人出国费用、假借发放福利私分公款等多种手段,在10年间涉嫌累计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约40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老领导”于世英及出纳、会计王睿、郑伟因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于世英原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科联工贸公司负责人。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于世英、王睿、郑伟三人预谋,先后两次假借出国公务考察等名义,用因私出国发票及他人的发票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累计骗取27万余元。此外,于世英还曾指使王睿用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张6.8万元的转账支票,从北京联海科工贸公司套取现金6万余元,其中3万元用于购买工笔画,余款被三人均分后占为己有。

  于世英、王睿、郑伟三人还曾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6年1月至2007年11月间,将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科联工贸公司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代扣代缴,以代摊费、管理费的形式列为单位的财务支出,合计46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9年4月间,于世英在两公司没有经营、由其负责处理公司尾房的情况下,以发奖金、福利的名义将单位的207万余元与王睿和郑伟私分。不仅如此,于世英还擅自决定,将单位两套约值212万余元的房产以每套15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了王睿、郑伟,二人转手将房产出售,各获得4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于世英、王睿、郑伟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以上述两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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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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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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