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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对前女友割喉 作案后将银行卡撒向行人

2011年08月31日 11: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杀人罪展开激辩

  今年4月,广州天河岗顶发生一起男子闹市“割喉”事件。黑龙江男子张洪昌失恋后持刀拦截前女友及一名同行男子,对两人突袭割喉,随后割喉自刎。所幸三人经抢救后脱险。张洪昌随后被天河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天河法院一审开庭。

  张洪昌今年27岁,来自黑龙江,与被害女子崔某曾是情侣关系。2010年年底,崔某提出分手,张洪昌不同意,一直纠缠。

  经查,4月5日下午5时许,张洪昌携带一把20厘米长的美工刀来到天河区岗顶壬丰大厦旁的人行桥上,遇见崔某与一名中年男子(吴某)“手挽着手”。张洪昌持刀上前对准吴某颈部猛割。吴受伤后当即打车前往医院治疗。

  崔某见状上前阻拦,张洪昌转过来把崔按倒在地,用刀切割崔的左颈部,又环切其左手臂掌侧动脉及右臂等多处。之后,张洪昌割喉自刎,把随身携带的钱、银行卡和身份证撒向行人,爬上河涌旁的栏杆,企图自杀。后来,张与崔被赶来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和崔某均受轻伤。

  昨日庭审中,张洪昌自辩称他并不想杀人,只是想教训、吓唬一下他们。他说,自己当时神志不清,不知道自己切割对方哪个部位,用力多大,割了多少刀。

  控辩双方就张洪昌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激辩。公诉人认为,张洪昌理应知道咽喉是要害部位,割喉可能置人于死地,但他依然对两名受害人实施割喉的犯罪行为,且事后又割喉自杀,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应以故意杀人定罪。

  张洪昌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洪昌的作案工具是他在工作中用来割纸的美工刀,割纸刀很软,容易弯曲,案发时吴某穿深色西装,崔某身着紫色上衣,牛仔裤,只有“划割”才有可能伤到对方。

  该案尚在审理之中。(林霞虹 黄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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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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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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