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因犯罪入狱,出狱后不务正业,沾染了赌博嗜好,为偿还赌债四处“学艺”,用弹弓多次以打碎车玻璃盗窃汽车内财物。河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刑1年8个月。
本市男子金某现年35岁,199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1年因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罪行再度被判刑入狱。出狱后,金某在河东区租了间房,仍旧不务正业,加之染上赌博嗜好,欠下大笔债务。经过长期观察踩点,金某发现很多私家车主都有在用餐时将挎包留在车里的习惯。为此,他专门“采购”了一批锥子、弹弓等工具及“万能钥匙”、解码器等“智能”工具,还上网及从狐朋狗友那里学到了一套盗窃方法。
2010年10月下旬一天晚上,金某窜至六纬路一烧烤店外,以弹弓打汽车玻璃的手段将停在该处的雪佛兰轿车左后玻璃打碎,拿走放在后排座上的挎包。包内有现金、HTC手机及佳能相机等物品,其中数码产品被金某变卖700元。
金某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于2010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在新开路和津塘路一带,以同样手段先后盗取现金和多张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及超市购物卡、加油站加油卡等。近日,金某再度窜至十五经路作案,在撬盗一辆轿车后备箱时被河东警方抓获。经警务督察队督察,查实金某共盗窃现金3200余元以及手机、照相机、银行卡、加油卡等物品。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金某之前曾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盗窃,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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