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录像存悬疑 法庭慎重做判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面对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好姐妹李云,王丽本以为这场官司毫无悬念。然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李云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王丽借给自己亲戚五万元,称王丽只借出三万,自己出了两万元,并当场亮出了两张光盘。
光盘里录制的是什么?原来是一段视频。当法官宣布当庭播放后,王丽看到画面中模模糊糊有两个人在交谈,细一听居然是李云和自己的声音!视频中李云问:“还欠你三万元……”,“对的……”王丽此时惊了一跳,自己被偷拍了,而且从不记得二人之间发生过这段对话!
接下来的辩论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王丽一方表示录音录像情况是偷录的,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录音录像是可以剪辑的,可能导致性质发生变化。而被告李云一方则辩称其提供的视听资料,客观地反映了被告有20000元出资份额的事实,且视听资料不涉及隐私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与原告谈话的视听资料,原告提出了异议,且视频资料本身有被剪辑改变的可能,存在疑点,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被告李云提出的借款中有20000元是其本人的,她只欠原告30000元的主张,没有充分的依据加以证明。因此,对于原告王丽要求被告李云归还50000元并偿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存疑视听资料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本案系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案中被告提供的视频资料主要存在以下疑点:该视频系偷拍得来,原告对内容真实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加之视频资料可经剪辑、后期制作,导致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同时,承办法官提示,视频资料即使作为证据,也只能作为辅证。综上,法院对该视频资料未予采信。(文中人物为化名) (丁一 童旭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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